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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攝影寫真
『 行為完全、遵行耶和華律法的、這人便為有福。
遵守他的法度、一心尋求他的、這人便為有福。
這人不作非義的事.但遵行他的道。
耶和華阿、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、為要我們殷勤遵守。
但願我行事堅定、得以遵守你的律例。
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、就不至於羞愧。
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、就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。
我必守你的律例.求你總不要丟棄我。
詩篇 119:1~8 』
非是我聞
非非 Hei-g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